有些农村地区的农业灌溉用电收费已达0.9元/度,根据中央和各省市有关农业用电收费标准不调的原则,这种高价格严重地违反了有关上级部门的规定。以水利电为主的南昌市规定农业用电仅为0.449元/度,湖北规定农业排灌电价在10kv以上的仅为0.392元/度,而贫困县则将为0.22元/度;东北的锦州用电来源是另一种状况,以火力电为主,其规定农业用电在110kv以上的为0.286元/度,山东与锦州的电源一致,那么山东的电价如何呢?根据山东发展状况对电力的需求分为东部和西部,东部易出现电荒的青岛为例,其农业用电生产费用为0.758元/度,这在全国已经是相当高的用电标准了,而相对落后的菏泽、济宁却出现了“窝电”现象,拥有大量电资源的菏泽开发区工业用电仅为0.4元/度,菏泽电厂二期和1.2#的价格也不过0.3790.4元/度。
农业用电高价位运行看似不起眼,实际上不同寻常,分析原因①农业用电不规范,随意性较强,电网改造不彻底。②不否认农村管理阶层阶级牟利的可能性,“合法性”的灰色收入常常不会被问责。③农民法律意识淡薄,往往采取息事宁人的做法,基层政府缺位下的农村治理制度处于“自然性”状况,没走向法制化轨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