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共需要跑六个部门:
(一)到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营业执照,这方面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申请书;
2、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设立大会纪要;
3、全体设立人签名、盖章的章程;
4、法定代表人、理事的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
5、全体出资成员签名、盖章予以确认的出资清单;
6、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成员名册和成员身份证明复印件(农民提交户口本复印件,非农民提交身份证复印件,单位成员提供营业执照);
7、住所使用证明(产权证明或村委会提交的证明);
8、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的证明;
9、合作社名称预先核准申请书;
10、业务范围涉及前置许可的文件。此外,合作社成员必须要有5名以上成员才能设立,农民成员至少占总数的80%。《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第十三条规定,合作社登记不得收取费用。
(二)到县公安局制定刻章,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3、经人身份证复印件。
(三)到县质量技术监督局组织机构代码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2、合作社法人代表及经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如受他人委托代的,须持有委托单位出具的代委托书面证明。收费内容:108元/证,(工本费:正本每份10元,副本每份8元;技术服务费90元)。
(四)到县国(地)税务局申请领取税务登记证,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副本及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复印件;
4、经营场所房屋产权证书复印件;
5、成立章程复印件。
(五)到银行开户和账号,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经人员身份证明原件、相关授权文件;
5、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及其复印件;
6、合作社公章和财务专用章及其法人代表名章。
(六)到县农业局备案,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复印件;
3、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4、税务登记证正、副本复印件。
(七)除以上列的费用外,再不要任何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