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的政策解读
2020年12月12日沛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一、《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与过程
为认真贯彻徐州市委市政府《关于学习借鉴睢宁经验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意见》文件精神,全面深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积极探索建立完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加快构建以县级平台为引领、镇级平台为载体、社会服务主体为补充的新型农业服务网络,实现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快速协调发展,增强农业农村发展新动能,经县政府常务会研究同意,结合沛县实际,特制定《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加快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实施意见》。
二、的指导思想
坚持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依法维护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集体收益分配权,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壮大集体经济实力,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扶持小农户,发展多种形式规模经营,构建集约化、专业化、组织化、社会化相结合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三、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参与、公司运作”的模式,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运用市场的手段推进生产要素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优化配置,通过政策引导,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向农业。
●坚持因地制宜,探索创新。立足资源禀赋和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努力探索创新农业经营模式,同时兼顾培育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与扶持小农户。
●坚持利益联结,合作共赢。建立健全各类经营主体之间利益联结机制,规范主体行为,正确处理矛盾,实现合作共赢,真正形成充满活力的新型农业经营体系。
●坚持集体增收,农民受益。尊重基层意愿、保障农民权益,把促进集体经济发展、带动农民增收致富作为构建新型农业经营体系的重要目标,让农民分享农业现代化成果。
四、目标任务
2021年底,构建完成框架完整、平台完善、功能健全、服务精准的县镇农业社会化服务网络。
2023年底力争实现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面积占比达到75%,带动村均集体经济收入达50万元,培育新型职业农民2万人次。引导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开展集约化、专业化、标准化、规模化经营,实现经营水平稳步提升、经营效益持续增长,进而促进农民增收、农业增效、农村发展。
五、主要内容
(一)完善新型农业服务网络
1.搭建县级服务平台。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参与、公司运作”的模式,整合政府资源、集聚社会力量,打造项目建设、为农服务、人才培训专业平台:
(1)沛县兴田集团作为综合服务平台,一是负责为农业重大产业项目、镇农业公司及各类经营主体提供资金支持;二是负责承担农村土地整理、土地整治、田间道路、灌溉设施等大型农业项目;三是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服务,通过整合跨界资源,建立线上线下销售平台,最大限度帮助农户拓宽农产品市场存储和销售渠道。
(2)沛县农干校作为人才培训平台,负责开展教育培训、规范管理和政策扶持“三位一体”的新型农民全程培育,突出农民田间实践教学、外出参观教学和职业技术培育三种方式,大力培养有文化、懂技术、善经营、会管理的新型职业农民,壮大新型职业农民队伍,鼓励大学毕业生、外出务工人员返乡务农创业,培养生产经营型、专业技能型和社会服务型农民。
2.组建镇级农业服务公司。各镇(街道、场)出资,按照“政府搭台、平台实施、整合资源、市场运作”的思路,优化资源配置组建农业社会化服务公司,发挥6大中心作用:
(1)农技服务中心,负责农业关键技术的推广与示范,贯彻实施农业标准,提供农业公共信息服务和农民公共培训教育等;
(2)农资供应中心,负责直接对接优质生产资料生产企业,为经营主体、农户供应种苗、农药、化肥等优质生产资料;
(3)农事服务中心,负责推动主要农作物生产全程机械化,直接提供科技指导、农资供应、农机作业、统防统治、集中育秧等生产性服务,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4)设施配套中心,负责整治零散农田、完善田间配套、建设高标准农田,配套建设农产品仓储烘干、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冷链仓储物流等设施;
(5)农产品加工中心,负责产地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商品化处理,打造一批竞争力较强、知名度较高的绿色优质农产品品牌,把以农业农村资源为依托有产业链条留在农村、留给农民;
(6)产权交易中心,负责农村产权交易市场规范化建设,拓展平台服务功能,开展农村资源资产评估抵押,打造“互联网+交易鉴证+抵押登记”抵押融资链条,提高新型经营主体信用能力和可变现资产总量。
3.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大力培育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搭建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衔接的“桥梁”。
一是鼓励农民专业合作社向成员提供各类生产经营服务,发挥其服务成员、引领农民对接市场的纽带作用;
二是引导农业龙头企业增强对产业链发展和农民增收带动作用,与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组建直属式、契约式现代农业产业联合体,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相对稳定的利益联结机制,形成稳定购销关系;
三是鼓励各类服务组织加强联合合作,发展服务联合体、服务联盟等新型组织形式,因地制宜发展“全程托管”“合作托管”“专业托管”等多种托管服务模式,提升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规模化水平。
(二)培育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发展壮大家庭农场。引导家庭农场合理确定经营规模,取得最佳规模效益,提高全县适度规模经营水平,提升土地产出率。大力开展示范家庭农场创建,发挥示范作用。积极推进家庭农场发展合作经营,鼓励家庭农场抱团发展,组建服务联盟。
2.规范提升农民合作社。加强合作社规范化建设,提升民主管理水平,推进财务、社务管理公开透明,经济实力、发展活力和带动能力明显增强,成员权益得到切实保障,深入推进示范社建设,发展壮大主导产业和优势特色产业。
3.发展村集体经营主体。鼓励村股份经济合作社流转土地进行集体经营,在农业生产环节大力推行“农业服务公司+集体合作社+农户”发展模式,推广“五统一”服务模式,建立利益联结机制,实现集体增收、农户受益。
4.扶持引导小农户。引导小农户自愿通过组内互换、经营权流转等方式,促进土地小块并大块,小田变大田。鼓励各类农业服务主体对小农户开展全托管、半托管等保姆式、专业化服务。支持小农户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种养、休闲农业、农村电商、餐饮民宿等乡土产业。
六、保障措施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党委政府统一领导、主管部门牵头负责、各方分工明确”的工作协调机制。农业农村部门具体负责方案制定、政策落实和组织协调,做好指导、督促、检查工作,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科技、水利、税务、供销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加快推进。
(二)落实政策扶持。
一是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在农业补贴、资金奖补、项目建设等方面加强扶持,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身实力和发展活力;
二是鼓励金融机构降低融资门槛,制定优惠的补贴政策,适当延长放款期限,发挥其应有的金融支持;
三是深化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鼓励保险公司通过创新和增加农业保险险种并扩大其覆盖范围,提高农业保险额等手段,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提供更全面、更有力的保障。
(三)创新工作思路。各镇(街道、场)应结合自身实际,创新工作思路,制定能落地、见成效的实施方案,严密推进,进而形成可复制、易推广的工作经验。
(四)强化督查督导。把经营体系改革提升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按照“分类排序、先易后难、逐步实施、稳步提升”的原则,有针对性地实施督查督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