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地区政府针对农业发展都有一定的奖补措施,可以联系政府及农业农村部门进行咨询。以河南省兰考县为例,该县在2020年2月26日发布了中共兰考县委办公室 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兰考县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的通知(兰办〔2020〕6号)。主要内容如下:兰考县支持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龙头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的若干措施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深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农业产业化、规模化、标准化、品牌化,促进现代农业发展,在提高效率的基础上确保产量和质量,持续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最终实现农业现代化。现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以下措施。
一、种植类
围绕农业主导产业,对家庭农场种植红薯、高油酸花生50亩以上,专业合作社种植100亩以上的,每亩补助100元;对种植蜜瓜、蔬菜、葡萄、经济林等设施农业的,按固定投资的30%给予奖补;对种植苜蓿、杂交构树1000亩以上的龙头企业,每亩补助200元,连补三年。
二、养殖类
鼓励家庭牧场、养殖合作社、涉农龙头企业积极发展牛产业、羊产业。
(一)牛产业
基础设施按照每头牛4平方米标准进行建设,以存栏100头为起点,每头牛补助1000元,单场补助不得超过100万元。
(二)羊产业
对按不高于市场价放养给农户500只以上,且按市场价回收的龙头企业、养殖合作社,每只羊补助100元。
三、加工类
生产性服务类。对冷链、仓储、保鲜、分拣等初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按总投资的30%进行奖补。
深加工类。对“新三宝”及畜牧主导产业进行深加工的新型经营主体,补助生产设备总投资的30%。
四、农机类
政府设立200万元的农机补贴基金,对家庭农场、农机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需要的农机具、进口机械进行补贴。
五、廊道绿化
鼓励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等新型经营主体积极发展林下经济,如林药、林菜等模式,使乡镇(街道)利用35年时间实现土地流转费用的自给自足。
六、科研创新
政府设立500万元科技研发基金,在积极申报国家项目的基础上,对围绕农业主导产业进行育苗、科技研发的家庭农场、专业合作社和涉农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给予一定补助。
七、品牌创建
家庭农场、合作社农产品新注册商标的,给予500元奖励;新入选省级农产品品牌名录的,每个产品给予1万元奖励;新入选国家级农产品品牌名录的,每个产品给予2万元奖励。获得“无公害、绿色、有机和地理标志”认定的,分别给予1万元、2万元、5万元、10万元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有政策规定与本措施不一致的,以本措施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