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录取资格
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艺术设计、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艺术与设计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考生均须参加我校专业考试并合格且取得省联考合格证(省联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美术学、建筑学、艺术学理论专业考生必须在我校报名确认且取得省联考合格证(省联考未涉及的专业除外)。
二、录取办法
所有专业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统一划线录取(考生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理)一批线 ×100),相对成绩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三位。
按专业成绩排名录取: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艺术设计、城市艺术设计复试专业合格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我校录取控制线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实际录取的专业名次由文化课相对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按专业名次由前到后自然排序产生。按专业排名各专业最后名次并列且招生计划不足时,以文化课相对成绩排队录取。
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名录取:建筑学、美术学、艺术学理论、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考生,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相对成绩文理科统一排队,择优录取。建筑学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美术学、艺术学理论专业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8人。
注:
1.造型艺术、中国画、书法学、实验艺术、城市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75分;
2.艺术设计专业考生文化课相对成绩为80分;
3.美术学、艺术学理论、建筑学、艺术与设计管理专业录取文化课分数线按文化课相对成绩排序产生,不低于生源省份普通本科批次或普通本科第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
三、注意事项
1.对于艺术类高考满分与普通类高考满分分值不一样的省份,一本参考线折算办法:一本参考线=普通类一本线×艺术类高考满分÷普通类高考满分;
2.合并高考批次的省份计算相对成绩时一本参考线使用特殊类型招生(投档)录取控制线;
3.高考综合改革试点省市选测科目要求除建筑学专业须在物理、历史、地理中选择一门外,其他专业不限;
4.录取江苏省考生时,7门必修科目测试成绩须全部合格,一本参考线折算时使用普通类文科一本线;
5.海南省相对成绩计算时使用标准分;
6.若有省市招生政策调整,则考生的相对成绩将按照生源所在省市的招生办法统一标准进行折算,具体折算办法由学校本着择优录取且对同一考区全体考生公平公正的原则确定。
四、志愿填报
有意向报考我校的考生必须按照考生生源所在省招办要求,在各省填报高考志愿,具体要求请咨询当地招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