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县是2020年自治区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县,为保证项目顺利实施,根据自治区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中央和自治区2020年第一批财政支农项目计划的通知》(宁农(计)发〔2019〕61号)和《2020年宁夏农业生产托管服务试点项目实施方案》要求,现将项目进行公告,具体内容如下。
一、项目实施范围及环节
项目计划试点在丁塘镇组织实施。项目主要针对玉米播种、机防、机收、机耕(深松、深翻、打平、保墒)四个环节进行补助。今年计划完成托管服务作业面积10000亩以上,托管面积按照托管系数计算面积,托管面积=0.36*机耕面积+0.27*播种面积+0.1*飞防面积+0.27*机收面积。
二、项目实施标准
项目计划总投资100万元,择优选定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发展比较好的3-5个服务组织(村集体经济组织、服务型合作社或农业企业)实施连片作业,原则上实施区域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小于1000亩,要整村整乡推进,财政补助占市场服务价格的比例不超过30%,单季作物亩均补助规模不超过100元,补贴方式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干后补;已享受相同试点项目补贴的不再重复享受;防止“政策垒大户”,重点支持小农户接受社会化服务,种粮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生产企业等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主体单个补助金额不得高于5万元。每个服务组织最高补贴资金不高于50万元,按照项目补贴标准如未能完成任务,资金结转到下年度统一实施,如实际托管服务完成量大于任务数,申请由县人民政府筹措资金解决。
三、服务组织应具备的条件
1、有一定的社会化服务经验,原则上从事社会化服务达两年以上;
2、拥有与其服务内容、能力相匹配的专业农业机械以及其他能力;
3、在农民群众中享有良好信誉;
4、能够接受社会化服务行业管理部门的监管;
5、服务组织机构健全,制度规范,财务账目完善。
四、兑付补助资金
资金补助采取政府购买服务、先服务后补助的方式,即每个环节实施完毕并经审核验收合格后,对项目实施区域内的服务组织按环节兑付补助资金。服务组织要与服务对象签订服务合同,明确双方责任和义务,县农业农村局在会同县财政局对服务组织每一个服务环节提供的服务面积、服务质量进行科学核查,经公示无异议后,及时兑付补助资金。
五、公告期限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有效,符合条件的服务组织可持相关佐证材料前往县农业农村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