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农业厅是陕西省人民政府的一个职能部门,主要负责全省的农业、农村和农民工作。该厅下设多个部门,包括但不限于以下部门:厅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厅人事处: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等工作。厅法规处:起草农业农村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监督农业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农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农业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行政审批工作。厅财务处: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参与农村金融信贷、农业保险等财政扶持政策制定。厅种植业管理处(农药管理处):拟订种植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指导肥料有关监督管理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厅渔业渔政管理处:拟订渔业发展的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厅兽医处(动物卫生监督所):拟订兽医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疫病预防控制工作;指导动物防疫体系建设;负责兽医队伍建设及兽医医政管理工作;负责动物卫生监督工作,承担动物及动物产品检疫和动物标识及疫病可追溯体系建设。厅畜禽废弃物资源利用处:指导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畜禽屠宰、饲料及其添加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厅国有资产管理处:负责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厅发展规划处: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起草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规划;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厅乡村产业发展处: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起草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厅市场与信息化处: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陕西农产品市场体系、陕西农业农村电子商务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厅合作经济处: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集体资产管理和村务公开;协调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家庭农场(农厂)、农民合作社建设和发展。厅科技教育处:承办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和产业技术体系建设相关工作;承担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业职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厅质量安全监管处: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承担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有关工作和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厅机关党委(机关纪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并按照有关规定设置机关纪委。厅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