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
农大行字〔2014〕35号(2014年6月27日印发)
为了更好地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激励在校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增强社会责任,凝炼专业志向,弘扬科学精神,培养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综合素质特别突出的优秀人才,表彰在专业学习、科学研究、文艺体育、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生,树立先进典型的榜样,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设立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如下:
一、申报条件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政策,爱国爱校,诚实守信,品行端正。
(一)本年度获得校级“三好学生”中特别优秀,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连续三年的一等专业奖学金奖获得者,且每学年均分不低于80分;
2.本学年各科成绩均分在90分以上者;
3.学术上富有创新能力,在省级及以上刊物发表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学术论文且为第一作者;
4.文艺、体育成绩特别优秀,在校运会破纪录,省级及以上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团体一等奖或第一名者;
5.代表学校参加国际或国家级各类重要比赛,取得突出成绩。
(二)本年度的“优秀学生干部”中担任学生主要干部二年以上,且具有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扎实有创新,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学校各级管理部门交给的任务,均分在80分以上,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1.本学年的各门课成绩均在80分以上,本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全班排名前10%;
2.在科技创新、文艺体育和精神文明建设等方面有突出成绩和贡献,在各项竞赛中为学校争得了荣誉,并获得省级以上表彰者。
(三)学生在创新创业、社会实践、见义勇为、自立自强等方面有突出贡献或社会影响较大者,经校长提名可直接获得校长奖学金。
二、评选比例及奖金
(一)评选比例
每年不超过参评专业奖学金学生的1%,其中“三好学生”所占比例不得超0.8%,“优秀学生干部”所占比例不得超0.2%。
(二)奖金
奖金为6000元/人。
三、评选时间
每年专业奖学金评定结束后开始此项工作。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一)评选程序
评选实行公示制。
1.个人申报,填申请表并附学生成绩表;
2.学院初审;
3.学生工作部(处)审核;
4.学校奖助学金领导组核定。
(二)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杜绝弄虚作假,保证质量,宁缺毋滥。
2.初选名单通过后,进行班级内民意测验,张榜公布,接受全校师生监督,如有违纪现象,取消资格。
3.主要干部指班长、团支书、院学生分会及校学生会副主席以上干部。
(三)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并在全校范围内大力宣传。
五、本办法适用本校正式招生录取的本科学生。
六、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处)负责解释。
七、本办法自2014年6月27日起施行,原《山西农业大学“校长奖学金”评选办法》(校行字〔2005〕105号)文件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