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方良好行为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明确市场方的主体责任,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食品和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1.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有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风险防控措施和食品安全事故处置方案;
2.配备专职或兼职食品安全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组织食品安全知识培训;
3.建立入场销售者档案并按规定保存,向所在地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批发市场相关信息;
4.建立食用农产品市场准入制度,查验并留存入场销售者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文件;
5.建立食用农产品检查制度,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等违法行为的,按照相应规定或者协议进行处理和报告;
6.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食用农产品有关信息;
7.与入场销售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8.配备检验设备和检验人员,或者委托具有资质的食品检验机构,开展食用农产品抽样检验或者快速检测;
9.印制统一格式的销售凭证,要求销售者如实记录和保存;
10.对签订协议的屠宰厂(场)、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基地等实地考察,了解相关信息,查验相关证明材料以及票据等;
11.《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批发市场开办者的其他义务。
②食用农产品销售良好行为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明确食品销售者的法定义务,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保障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1.保证销售和贮存场所整洁,与有毒、有害场所以及其他污染源保持适当的距离;
2.保证设备或者设施与所销售食用农产品品种、数量相适应;
3.不得销售《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禁止销售的食用农产品;
4.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相关信息;
5.向市场开办者提供市场准入的社会信用代码或者身份证复印件,食用农产品产地证明或者购货凭证、合格证明等;
6.与市场开办者签订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协议;
7.建立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自查制度,对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采取相应措施;
8.销售的食用农产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或者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应当立即停止销售,并采取相应措施;
9.《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入场销售者的其他义务。
③食品(食杂店、社区便利店)销售良好行为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明确食品销售者的法定义务,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保障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1.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诚信经营,对销售的食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主动履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2.应主动、及时公示食品安全信息,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
3.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承担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5.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或疑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应立即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汇报,配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6.保证进货商品质量,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供货商必须对所供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7.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应当进行全面、细致的资质调查,审核其是否持有合法证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等符合进店条件的证明文件;对进店商品的标识、成份、质量、出厂检验证明、安全使用期等进行审核,认真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
8.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9.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维护良好的店容店貌,努力创造安全、舒适的店堂购物环境。
10.明示商品质量状况,正确使用商品标签,如实标明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
11.日常清理检查上柜销售的食品,确保销售的食品包装完好,不过期、不变质。
12.对过期不合格食品,要主动销毁,不退回供货商,不得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
13.对消费者涉及商品质量的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拖延和故意拒绝。
④食品(销售公司、连锁店、超市、购物中心)销售良
好行为规范
为认真贯彻落实《食品安全法》、《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加强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行政指导,明确食品销售者的法定义务,规范食品销售经营行为,保障食品销售环节的质量安全,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特制定本规范。
1.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取得合法、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方可营业。遵守公认的商业道德,诚信经营,对销售的食品承担第一责任人的义务,主动履行食品质量安全责任。
2.应主动、及时公示本单位的食品安全信息,诚信经营,接受社会监督,以下信息应进行公示:
①食品经营许可状况。
②食品安全管理机构人员组成。
③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姓名和联系方式。
④食品安全投诉联系方式。
⑤食品相关从业人员的健康状况。
⑥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3.应当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明确食品安全责任,及食品安全管理人员。食品经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落实企业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本企业的食品安全工作全面负责。
4.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应接受食品安全培训,每年不少于40小时,经考核合格方可上岗,承担本单位食品安全管理工作。
@何自98
新参加和临时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经培训且考核合格后方能上岗。
5.应制定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方案,加强经营过程中食品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置。发生或疑似发生食品安全事故,食品经营者应立即主动采取措施,防止事故扩大,及时向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汇报,配合开展各项处置工作。
6.保证进货商品质量,不接受来历不明的上门送货行为,不从无合法经营资质的供货商进货。供货商必须对所供商品的质量负责,并承担连带责任。
7.认真履行进货查验制度,对供货商应当进行全面、细致的资质调查,审核其是否持有合法证照,以及食品生产许可证、食品经营许可证、检验检疫证明等符合进店条件的证明文件;对进店商品的标识、成份、质量、出厂检验证明、安全使用期等进行审核,认真把好食品质量验收关。
8.应向供货商按照产品生产批次索要符合要求的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供货商不能提供检验报告或者检验报告复印件的食品,不得销售。
9.建立进货台账,如实记录产品名称、规格、数量、供货商及其联系方式、进货时间等内容;从事食品批发业务的,还应当建立产品销售台账,如实记录批发的产品品种、规格、数量、流向等内容。进货台账和销售台账的保存期限不少于2年。
10.保持经营场所的整洁,维护良好的店容店貌,努力创造安全、舒适的店堂购物环境。
11.明示商品质量状况,正确使用商品标签,如实标明商品名称、数量、价格、产地、质量状况等信息。
12.日常清理检查上柜销售的食品,确保销售的食品包装完好,不过期、不变质。
13.对不合格食品要主动撤柜,一旦发现所销售的食品存在安全隐患,可能对人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损害的,要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生产企业或者供货商,并向辖区食药监部门报告。
14.对过期不合格食品,要主动销毁,不退回供货商,不得改头换面重新上市销售。
15.对消费者涉及商品质量的投诉,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积极主动争取与消费者达成处理协议,不无理拖延和故意拒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