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宅基地道路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二、农村宅基地周围闲置地所有权归谁?
不是你家的,又不属于其他村民,就归村委会,
三、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如何公证?
农村宅基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公证,应该遵从以下流程和步骤:
1、提交公证申请。当事人向有管辖权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填写申请表,并提交宅基地证书和房屋权属证书、个人身份证件及其他相关材料。
2、公证事项的受理。公证处对当事人的公证申请,经审查符合公证条件的,予以受理。
3、缴纳公证费用。按照公证处提供的收费标准,缴纳公证费用。
4、公证事项的审查。公证员在受理公证的同时,必须对当事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发现不完备或有疑义的,应通知当事人作必要的补充,公证处也有权对交易双方进行调查。
5、出具公证书。公证处经审查认为符合公证条件的,应当出具公证书。公证书按司法部门规定或批准的格式制作,自签署之日起生效。
公证行为会产生证据上的效力,经公证的事项,可以直接作为证据使用。
四、农村已经拆除的住房,宅基地的所有权归谁?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 第二十九条 因原房屋拆除、改建或自然坍塌等原因,已经变更了实际土地使用者的,经依法审核批准,可将土地使用权确定给实际土地使用者;空地及房屋坍塌或拆除后两年以上仍未恢复使用的土地,由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 第五十二条 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综上,房子倒塌有快十年了,宅基地可由集体收回,所以原屋主无权阻止施工。
五、宅基地上房屋所有权人怎么认定?
土地法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宅基地上面的建筑物与宅基地保持一致,属性是家庭的,性质是家庭级,是即时的合法家庭成员以家庭名义使用,房子的建筑材料是财产,与所有权有关,默认属于即时的全部合法家庭成员,这方面全部家庭成员可以决定不属于家庭而属于个人,但是不拆除房子实现不了,只能是空话
六、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所有权重新确权吗?
新农村建设宅基地所有权及土地使用权是需要重新确权登记发证的。因为,新农村建成后,原宅基地是被收回的,所以,宅基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就灭失了,所以,你的新农村建设好的房子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是需要重新确权登记发证的,现在登记确权发证的都是不动产权证了。
七、农村宅基地证被撤消,影响房子所有权吗?
会有影响,根据我国房地一致原则,拥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就意味着,拥有房子的所有权。
反之如果没有了土地使用权,在该位置建房就属于非法占地了,房子就属于违建,会被予以拆除。 根据《物权法》 第一百四十二条 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建造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属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但有相反证据证明的除外。 《农村宅基地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农村村民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房屋。 超过本办法规定的标准,多占的土地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八、空宅基地的所有权?
农村宅基地的所有权属于村集体,村民只享有使用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八条城市市区的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
九、农村房屋所有权人具有怎样的法律权?
房屋是你个人所有的,地皮是国家或者集体所有的,你有使用权
十、农村水库所有权归属?
农村水库所有权归地方水利局。目前地方上的中小河流,都归水利局管理,而依据中小河流而建成的水库也是归水利局管理。因为,在水库的建设过程中,地方镇政府,会拨出一点的财政资金,交由水利部门去负责水库的修建建成后的管理权自然也就由政府的职能部门水利局来管理,所有和维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