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由于我国“三农”工作的历史和现实所局限,农机专业合作社乃至农民专业合作社的运作当中,目前还存在几个具体问题,值得探讨。设备资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分离,难以实现设备资源的合理利用与有效保护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组建与运作当中,有部分农民是以资金形式入股,有很大部分农民是以设备资源(农机具设备、土地资源)的形式入社的,社员将设备资源投入合作社,由合作社来经营,社员获得分红,社员仍是设备资源的所有者,而合作社则是设备资源的经营者,虽然合作社采取民主管理,但是在具体操作当中,不可能每位社员的经营意愿都能够满足,这就是说合作社的经营者只能采取民主集中的方式来经营,也就是说,在某种程度上设备资源的所有者与经营者是分离的。正是由于这个分离,就可能使社员投入的设备资源难以得到合理的利用与有效的保护。一个简单的例子,如农民以农机具入社,在农机具的养护当中,合作社认为是农户的机具,应该由农户养护;而农户则认为将机具入社,应该由合作社负责。农机作业服务面积的计量误差,造成合作社服务成本的增加与服务风险的增大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在对合作社内部开展作业服务的同时,也向外开展作业服务,包括跨区作业。在作业服务的过程当中,土地面积的确定,一般都是依据“土地承包手册”合同书上的耕地面积,而这个土地承包合同书还是上世纪八十年代初期的产物,加之各地在承包到户时存在根据土地类别打折等情况,虽然这其中经历了几次合同完善与核对面积,但是,合同书上体现的面积往往与实际面积不符,而且实际面积比合同书上的面积要大,这就造成了合作社在作业服务过程中的作业成本增加和服务量增大。例如机械化植保统防统治的作业服务,合作社在前期与农户签订作业服务合同,为调动农户机械化植保统防统治的积极性,合作社作出如实现不了防治效果,则按损失赔偿的承诺,而在具体防治与作业服务当中,则按农户提供的面积进行配药施药,由于面积的误差,可能达不到防治效果,就出现了合作社要赔偿的后果。农机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与现实条件存在差异实现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是农民专业合作社目的之一。但是,这方面的意愿与现实条件存在差异。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融资难。现在农业机械动辄上万,虽然国家有一定补贴,但是资金占用量还是比较大,合作社要发展壮大,必须要资金添置机具设备,而合作社的融资渠道只有两条,一是农户股金(这是有限的),二是贷款(这是很有限度的),可是这两条渠道都难以满足发展的需要。二是作业条件改善难。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业服务,社会化大生产是方向,而我国目前实行的土地家庭联产承包为主体,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已经将土地承包到户,虽然土地流转政策将土地的集约化程度提高,土地整理将土地的机械化作业条件改善,但是这些还只是示范性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条件并未完全从根本上得到全面改善,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社会化大生产,作业条件的改善,还有大量的工作要做。三是管理、技术、服务水平提升难。虽然政府出台了各项政策鼓励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增强合作社的凝聚力、吸引力、感召力,但是,如何来增强,具体怎么做,却没有答案。而目前农民专业合作社运作的实际是:1.依托基层农业站所、经济组织,组织一些农户,投入一些资金,搞一点经营。2.依托农机大户,聚合一些机具,搞一些服务。3.依托公司或者老板,流转一些土地,搞一些开发。4.依托农户热情,组成一个班子,自生自灭。因此,在这种情况下,要使管理、技术、服务的水平提升上来,是很难的。综上所述,笔者认为,要实现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健康发展,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具体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制定详细的内部管理法并实施。虽然目前合作社有章程、管理制度等等,但是往往是形式上的。合作社应该根据自身实际,制定详细、实用的内部管理法,既保证集体的权力得到尊重,又保证社员的利益不被侵害,这些制度和管理法要由合作社来做。土地面积应该核实。诚然有历史的原因存在土地面积误差,但近年来的基本建设(农业的和非农业的、公益的和非公益的)也使土地面积存在计量不准的事实,应该在条件允许的范围内进行核实,这是一个系统工程,牵涉到按土地面积计算的各种利益关系、统计数据等等,这项工程应该由政府来做。加强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培育与扶持。要改善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作业服务条件,加大扶持与培育力度,特别要加强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管理与引导。
玉米收割机,玉米脱离机玉米株粉碎机玉米播种机玉米喷药机打地机也叫翻地机玉米施肥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