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机监理站执法范围?
农机监理站,其全称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理站,在农机主管行政部门的授权下,承担并开展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登记注册(含过户转移、报废等事项登记)、驾驶证核发、农机安全事故责任确认、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年度检审、农机安全监督执法(执法范围为田间地头、场院等非道路场所)以及农机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等相关业务。
二、农机行政执法包括哪些内容?
检查内容: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证书(车辆登记证书、行驶证)、牌照(2副车牌挂于车头、车尾)、操作证件(拖拉机驾驶证、联合收割机驾驶证)
拖拉机、联合收割机驾驶人员准予驾驶的机型分为:
(一)轮式拖拉机,代号为“G1”;
(二)手扶拖拉机,代号为“K1”;
(三)履带拖拉机,代号为“L”;
(四)轮式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G2”;
(五)手扶拖拉机运输机组,代号为“K2”;
(六)轮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R”;
(七)履带式联合收割机,代号为“S”。
三、农机监理有上路执法权吗?
根据现在的法律法规规定,农机监理人员是无权上路执法的,如果确需工作需要,农机部门可以与当地的交管部门联系,由交管部门派人民交警与农机监理人员共同上路执法,查扣的农机车辆由交管部门出具行政强制措施,具体后续问题可以由公安和农历协商办理。
四、什么是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试点的意思是进一步创新执法方式,完善执法程序,助推政府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同时,在理顺部门职能、整合工作力量、提高行政效率、降低行政成本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有效推进政府监管和服务方式的转型升级,为进一步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奠定基础、积累经验。
五、交通行政执法改革的意义?
意义是解决交通运输领域行政执法深层次矛盾问题、构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交通运输行政执法体制的迫切需要,是推进交通运输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交通强国的重要保障。
六、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重点在?
重点在食品药品安全、工商质检、公共卫生、 安全生产、文化旅游、资源环境、农林水利、交通运输、城乡建设、海洋渔业、商务等领域内推行综合执法。
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要以着力解决权责交叉、多头执法问题为重点,以建立权责统一、权威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为目标。应根据不同层级政府的职能和事权,合理配置执法力量,减少行政执法层级,推进执法重心向市县政府下移,着力提高基层政府执法能力,特别是要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海域海岛等重点领域基层执法力量,有效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七、农机监理站是不是行政机关?
农机监理站归农业部农业机械化管理司管理,农业机械管理局是政府的二级局,包括它管理的农机安全监理站都是参公的事业单位。
八、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意义和目的?
开展乡镇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对于整合现有队、所等执法力量和资源,组建统一的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实现乡镇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行政执法体制,推进行政执法权限和力量向基层延伸和下沉,强化乡镇的统一指挥和统筹协调职责,助力构建“县乡一体、条抓块统”基层治理新格局,切实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社会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
九、行政执法事业单位如何改革?
1、县级不允许成立事业局:县区综合执法局为事业机构的,如果党政机构改革中继续保留,应该将综合执法局改为行政机构,置换为行政编制。由于基层行政编制总量有限,改革中也不允许增加,将所有的执法人员过渡为行政编制,显然不可能。因此只能实行“局队合一”的方式,管理职能为行政,执法机构为事业单位,承担具体执法职能。
2、成立事业属性的综合执法机构:县级以农业农村、文化旅游、交通运输、生态环境、市场监管五支专业领域执法队伍为主,成立各领域综合执法队伍,为事业属性机构,承担区域内的有的行政执法职能。
3、执法机构人员构成:即将于6月份实施的新《公务员法》明确保留了“行政执法公务员”的概念,各部委也先后公布了执法队伍建设的《实施方案》,要求执法人员实行“资格化管理”,全面清退执法队伍中的临时合同工,禁止辅助人员直接参与执法。原执法机构中有执法资质的参公人员会全部保留,没有执法资质,或者没有登记为参公人员的,以及工勤人员、临时合同工,都不能直接参与行政执法,只能从事一些辅助性工作。
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
农业综合行歧执法改革的指导意见是,切实做好农业综合性规范,充分利用好土地资源,减少一切形式乱占用基本农田耕地,保护好耕地不受侵占,和群众联成一片,管理好农业淙合性的开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