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制度 AQ/XX-01-028-2011 1目的 为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避免由于变更失控而引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车间)在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方面存有永久性或临时性的变化。 3职责 3.1技术部是变更制度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工艺、技术变更管理。 3.2生产部、综合管理部协助技术部做好设备设施、管理变更方面的变更管理,并建立相应职责范围内的变更管理档案。 3.3各部门(车间)根据各自职责对各项变更采取动态管理。 4程序 4.1定义 变更管理是指对人员、管理、工艺、技术、设施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化进行有计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 4.2变更类型 4.2.1工艺、技术变更,主要包括: 1)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技术变更; 2)原料、介质变更; 3)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4)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5)操作规程的变更; 6)工艺参数的变更; 7)公用工程的水、电、气、风的变更。 4.2.2设备设施的变更,主要包括: 1)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 2)安全设施的变更; 3)更换与原设备不同的设备或配件; 4)设备材料代用变更; 5)临时的电气设备等。 5.3管理变更,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或标准的变更; 2)人员的变更; 3)管理机构的变更; 4)管理职责的变更; 5)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等。 4.2变更管理的要求 1)明确变更内容; 2)对于变更可能导致的风险进行评价; 3)根据评价结果,制定控制措施。 4.3变更程序 4.3.1变更申请:在实施变更时,变更申请人应填写《变更申请表》,并有专人负责管理。 4.3.2变更审批: 1)填写《变更申请表》后,进行风险分析,确定变更产生的风险,制定控制措施。 2)逐级上报主管部门和主管领导审批。主管部门应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 4.3.3变更实施 变更批准后,由各相关职责的主管部门负责实施。任何临时性的变更,未经审查和批准,不得超过原批准的范围和期限。 4.3.4变更验收 变更实施结束后,变更主管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验收。确保变更达到计划要求。变更主管部门应及时将变更结果通知相关部门和人员。 5支持/相关文件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 附则 本标准由技术部提出、起草并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