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具购置补贴是指国家对农民个人、农场职工、农机专业户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购置和更新大型农机具给予的部分补贴,需要填写书面申请、相关信息的录入及现场确认等程序,具体的情况可以参考下面的内容。
1、农机具购置补贴的申请手续及流程如下: (1)实施区 内的农民购买补贴机具时,须通过乡镇农机管理机构向县 级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购机申请表; (2)各县农机局根据购机者填写的书面申请表将购机者的基本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地址、邮编)、拟购机具情况等相关信息录入系统,并现场上传购机者身份证及本人照片至信息系统; (3)省级农机主管 部门根据汇总结果,统一与供货方协商确定供货事宜,并报省级财政部门备案; (4)购机者购机申请经过省、市农机局审核且已过公示期5天后,由县农机局与购机者打印和签定已通过审核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书; (5)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应对本辖区购机情况进行核实,并将核实结果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 (6)经销商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系统内录入购机者身份证号和协议编号,在信息系统录入购机者购机日期、发票号码、机具发动机号码、机具出厂编号及购机正式发票图片; (7)县农机局审核经销商录入的购机相关信息,核实确认购买信息,并打印正式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经购机农户签字后,省级农机主管部门再进行核实,无误后可出具结算确认清单,并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结算申请。; (8)若省、市农机局对购机情况核实属实,经销商可通过购机补贴信息系统向省局提出结算申请并打印结算资料。2、补贴操作程序可概括为“自主购机、带机审核、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这几个方面,另外,还有一些注意事项,如下: (1)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和义务; (2)拟申请补贴的购机者购置拖拉机或联合收割机的,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牌证; (3)出现补贴产品退货情况时,购机者及经销企业(生产企业)必须主动向区农机部门说明相关情况,办理补贴注销作废手续。补贴款尚未拨付的,区农机部门立即终止拨付手续;补贴款已经拨付的,购机者需要按照实际情况向区财政局退还补贴款; (4)当年未能申请办理购机补贴手续的,转年不得申请办理,购机行为的时间以发票日期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