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23年设施农业用地审批流程?
一、 申请人
发展现代设施农业生产,符合设施农用地申请、使用的单位
二、 审批单位
属地乡镇人民政府
三、 备案流程
用地科受理资料;审查;国土局集体研究;资料备案
四、 提交资料
1、用地申请书;
2、设施农用地备案申报表;
3、土地使用及复垦三方用地协议书(使用集体土地的,需持村委会议纪要及村民代表大会纪要,并与所在村委会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使用国有土地的,与权属单位签订使用土地协议书);涉及土地经营权流转的,需提供《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
4、缴纳复垦保证金证明材料;
5、土地勘测定界成果报告(土地利用现状局部图、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图,标明配套设施用途、用地面积、拐点坐标);
6、公司营业执照或法人、自然人身份证明;
7、乡镇集体研究会议纪要(正式文件);
8、农业部门关于设施农业认定意见,规划(沿湖沿线范围内项目必须征询规划部门意见)、环保部门审查意见;
9、设施农业建设方案(平面布置图、鸟瞰图);
10、设施农用地承诺书
11、设施农用地责任书
二、设施农业用地可以先建后审批吗?
实施农业用地可以先建后审批吗?什么事情都要有秩序,先审批,后建筑,设施农业用地也不例外。
三、土地增减挂之后还能审批设施农业用地吗?
不占用.增减挂钩指标作为周转指标,将该项目拆旧区通过土地整理,获得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用于建新区建设.即,通过拆旧得到建新的用地指标.只不过省厅先把用地指标先借,待拆旧区项目复垦后再把指标还回云.所以,不占用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既然涉及到改变土地现状,当然需要办理农转用手续,如果项目跨村集体,还需办理土地征收手续.只不过农转用及征收手续,在省厅批复项目时,一并同时批准,不需要单独办理.
四、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建设规定?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
五、什么叫设施农业用地?
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
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六、设施农业用地建设比例?
农业设施用地占地比例是5%左右。
设施农用地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
附属设施用地是指直接用于设施农业项目的辅助生产的设施用地。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专业大户、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企业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所必需的配套设施用地。
七、设施农业用地备案流程?
1、经营者向村委提出用地意向,经同意后,提出书面备案申请;2、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勘验;3、对符合条件的,予以核准;4、设施农业用地备案。
八、农业用地到哪里审批?
农业用地审批需根据不同地区和层级分别审批,一般情况下:1.省级行政部门:审批属于跨市县范围内的大型农业用地项目,以及特殊审批需求;2.市县级行政部门:审批属于本市县范围内的农业用地项目;3.乡镇政府:审批属于本乡镇范围内的小型农业用地项目,例如农民合作社建设等。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会根据具体原则和规定来审批农业用地,确保农业用地的合理使用,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提高农业产出能力和质量。
九、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能占用林地吗?
设施农用地是指直接用于经营性养殖的畜禽舍、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及其相应附属设施用地,农村宅基地以外的晾晒场等农业设施用地。根据设施农用地特点,从有利于规范管理出发,设施农用地具体分为生产设施用地和附属设施用地。
(一)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用地等。 (二)附属设施用地是指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辅助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管理和生活用房用地:指设施农业生产中必需配套的检验检疫监测、动植物疫病虫害防控、办公生活等设施用地;
2.仓库用地:指存放农产品、农资、饲料、农机农具和农产品分拣包装等必要的场所用地;
3.硬化晾晒场、生物质肥料生产场地、符合“农村道路”规定的道路等用地。
各省(区、市)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定的原则,对生产设施和附属设施用地做出进一步规定。
十、设施农业用地可以种树吗?
设施农业用地可以种树,但是不是造林一类的种树,是为了设施农业发展而种树,比如在养殖类设施用地上种一部分树用来遮太阳,利于养殖类夏季降温,也是完全可以的,但不能不搞设施农业,而是建设林场,这就不符合土地用途管制,是不允许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