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养殖设施农业用地备案申请范本?
养殖用地申请
某某国土资源局:
为发展我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经我村支部、村委员和群众代表会议研究决定,拟在我村某位置建某某名称+猪、牛等养殖场,计划投资多少万元,常年存栏达到多少头,年出栏达到多少余头,可产生经济效益多少万元。
为此,特申请养殖用地约多少亩,使用年限多少年。
申请单位或个人
年 月 日
二、农业设施用地申请条件?
农业用地又称农用地。指直接或间接为农业生产所利用的土地。包括耕地、园地、林地、牧草地、养捕水面、农田水利设施用地(如水库、闸坝、堤埝、排灌沟渠等),以及田间道路和其他一切农业生产性建筑物占用的土地等。
农业设施的建设与用地由经营者提出申请,乡镇政府申报,县级政府审核同意。申报与审核用地按以下程序和要求办理:
经营者申请。 设施农业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用地面积,拟建设施类型、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有关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补充耕地、土地复垦、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双方签订用地协议。经营者持设施建设方案、用地协议向乡镇政府提出用地申请。
三、农业设施用地申请怎么填?
申请办理农村集体土地使用证应该载明: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申请人姓名、年龄、家庭住址、家庭人口、用地位置、用地时间、用地面积、弓口四至、请求事项、申请人和申请时间等。
四、林地申请农业设施用地流程?
首先要办理长期征占林地手续,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将林地转为一般农用地。
然后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一)经营者申请;(二)镇申报;(三)县级审核;(四)设施农用地审核同意后,镇政府具体监督设施建设和用地协议的实施,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好土地变更调查,登记和台账管理等相关工作,县级农业部门做好土地承包合同变更和流转合同备案、登记工作。
五、广东省农业设施用地申请流程?
一)签订用地协议。设施农用地使用前,经营者应拟定设施建设方案,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地点、设施类型和用途、数量、标准和用地规模等,并与乡镇政府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协商土地使用年限、土地用途、土地复垦要求及时限、土地交还和违约责任等有关土地使用条件。协商一致后,建设方案和土地使用条件通过乡镇、村组政务公开等形式向社会予以公告,公告时间不少于10天;公告期结束无异议的,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经营者三方签订用地协议。
涉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经营者应依法先行与承包农户签订流转合同,征得承包农户同意。
(二)用地协议备案。用地协议签订后,乡镇政府应按要求及时将用地协议与设施建设方案报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备案,不符合设施农用地有关规定的不得动工建设。
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应依据职能及时核实备案信息。发现存在选址不合理、附属设施用地和配套设施用地超过规定面积、缺少土地复垦协议内容,以及将非农建设用地以设施农用地名义备案等问题的;项目设立不符合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布局、建设内容不符合设施农业经营和规模化粮食生产要求、附属设施和配套设施建设不符合有关技术标准,以及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不符合有关规定的,分别由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在15个工作日内,告知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经营者,由乡镇政府督促纠正。
对于国有农场的农业设施建设与用地,可由省级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农业主管部门及有关部门根据本通知规定,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六、农业合作社怎样申请农业设施用地?
申请设施用地有以下步骤:
1.先去工商部门办理农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2.签订留转土地合同书(合作社得有一定规模的土地,根据留转土地多少批准设施用地大小,也就是办公用房或仓库、晒场等),留转土地的位置及亩数。
3.以上两项具备后写用地申请书,提出建设地块位置及面积,报村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留存会议记录。
4.敦促村委负责人带齐资料(营业执照、留转土地合同、个人申请书、村民讨论意见书)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核报批,同时交纳复恳保证金(每亩10000元,仅限建设面积)。
5.政府经审核属实后,指派自然资源所和农业中心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出具建房地块性质认定书和建房标准规划书。
6.政府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中心提供的各项指标审核完善后公示七天。
7.公示无异议后当地政府行文(红头文件的形式)同意备案,再有经办人员把全部资料及政府同意备案文件,报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完成备案。
设施用地实行备案制,备完案就申请完毕,不存在办证。以上步骤缺一不可,都保存在档案里。
七、农机合作社怎样申请农业设施用地?
农机合作社申请设施用地有以下步骤:
1.先去工商部门办理农业合作社营业执照。
2.签订留转土地合同书(合作社得有一定规模的土地,根据留转土地多少批准设施用地大小,也就是办公用房或仓库、晒场等),留转土地的位置及亩数。
3.以上两项具备后写用地申请书,提出建设地块位置及面积,报村委召开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留存会议记录。
4.敦促村委负责人带齐资料(营业执照、留转土地合同、个人申请书、村民讨论意见书)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审核报批,同时交纳复恳保证金(每亩10000元,仅限建设面积)。
5.政府经审核属实后,指派自然资源所和农业中心人员进行实地勘测,出具建房地块性质认定书和建房标准规划书。
6.政府根据自然资源部门和农业中心提供的各项指标审核完善后公示七天。
7.公示无异议后当地政府行文(红头文件的形式)同意备案,再有经办人员把全部资料及政府同意备案文件,报自然资源局和农业农村局,完成备案。
设施用地实行备案制,备完案就申请完毕,不存在办证。以上步骤缺一不可,都保存在档案里。
八、农业设施建设用地属于什么用地?
农业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
1、根据《土地管理法》将土地按用途分类农用地、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三类。设施农业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可以使用一般耕地,不需落实占补平衡。
2、按照2017年11月1日公布施行《全国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设施农用地属于农用地。
二、使用耕地建农业设施需经哪些程序?
1、因耕地以及设施农业用地均属于农用地,所以在使用耕地建农业设施时,属于农业内部结构调整,不需要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虽然不需要办理转用手续,但用地主体仍需到有关部门备案或经批准方可用地。如果仅占用一般耕地的,由用地主体向乡镇政府备案,乡镇政府汇总情况后汇交至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但是涉及到永久基本农田时,须经县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动工建设。
九、设施农业用地怎么转为建设用地?
1、农用地转用、征用土地,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因此,用地单位在初步选定某农用地为建设用地后,应首先向国土资源局、建设部门、规划部门咨询是否符合该农用地的各项规划。
2、确认该农用地可以用于建设,再根据建设部门的要求,进行和编制建设项目可行性论证,向建设部门提交用地申请,建设部门审查符合的,颁发建设项目的《选址意见书》。用地单位应按规定缴纳选址规费。
3、用地单位持该《选址意见书》向同级国土资源局提出用地预审申请,由该国土资源局核发《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
4、用地单位凭《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书》向建设部门、环保局等办理立项、规划、环保许可等手续,并缴纳各项审批费用;
5、用地单位再持以上审批文件,向原预审的国土资源局提出项目用地的正式申请。
6、国土资源局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拟定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地方案和供地方案,分不同类型,经各级人民政府审批。
十、设施农业用地附属设施建设规定?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或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设施农业用地是指
国土资源部 农业部关于进一步支持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
国土资发〔2014〕12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农机、畜牧、兽医、农垦、加工、渔业厅(局、委、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农业局:
一、合理界定设施农用地范围
根据现代农业生产特点,从有利于支持设施农业和规模化粮食生产发展、规范用地管理出发,将设施农用地具体划分为生产设施用地、附属设施用地以及配套设施用地。
(一)进一步明确生产设施用地。生产设施用地是指在设施农业项目区域内,直接用于农产品生产的设施用地。包括:
1、工厂化作物栽培中有钢架结构的玻璃或PC板连栋温室用地等;
2、规模化养殖中畜禽舍(含场区内通道)、畜禽有机物处置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
3、水产养殖池塘、工厂化养殖池和进排水渠道等水产养殖的生产设施用地;
4、育种育苗场所、简易的生产看护房(单层,小于15平方米)用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