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交通运输部与总装备部联合组织实施,计划用2年时间,在江苏、安徽、河北、陕西、山东、湖南、宁夏、贵州、天津共9个示范省市建设7个应用系统和一套支撑平台,安装8万台北斗终端。
明确规定:从2013年1月1日起,各示范省份在用的旅游包车、大客车、危险品运输车辆需要更新车载终端的,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所有新进入运输市场的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应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并接入道路货运车辆公共监管与服务平台;鼓励农村客运车辆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自2013年6月1日起,所有新进入示范省份运输市场的以上三类车辆及重型载货汽车和半挂牵引车,在车辆出厂前应安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凡未按规定安装或加装北斗兼容车载终端的车辆,不予核发或审验道路运输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