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供热信息化建设的意义
供热信息化建设是互联网、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在城市供热领域的深化应用,是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保障人民群众温暖过冬系列决策部署的重要工作,是促进资源优化配置、降低能耗、减少污染物排放的重要途径,是提升供热保障能力、企业管理和服务水平的重要基础。
2018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以全省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作为推进供热行业信息化工作的抓手,制定了省、设区市、城市(县、市、区)和供热企业四级供热信息平台建设方案,编制了有关技术标准,组织了软件设计开发和试运行;石家庄市建成了城市级供热监管指挥信息平台,安装了3万个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点,并于2018-2019年采暖季实际运行,取得了良好效果。根据省领导指示要求,要尽快建成覆盖全省所有城市的供热监管信息平台,所有供热企业要建立智能供热系统。
二、细化供热信息化建设工作目标
2019-2020年采暖季前,完成全省城市供热监管信息平台详细设计、系统测试和试运行工作,进入正式运行阶段;各设区市主城区和供热面积达到600万平方米以上的县级城区(下辖县级城区均未达到600万平方米的设区市应至少选择一个县级城区),建成城市级供热监管指挥信息平台,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点数量达到总数的1%;供热面积在3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实现生产系统智能化和客服系统信息化。
2020-2021年采暖季前,全省供热面积达到30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区建成城市级供热监管指挥信息平台,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点数量达到总数的1%;供热面积在100万平方米以上的供热企业实现生产系统智能化和客服系统信息化。
三、明确四级供热信息化建设内容
全省城市供热信息化工作以城市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建设为抓手,以顶层设计、统一标准、政府推动、整体提升为原则,整体工作分为省、设区市、城市(县、市、区)和企业四级展开,每个层级均有明确的建设内容。
(一)省级和设区市级供热监管信息平台。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统一组织设计开发全省城市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包含省、设区市两级城市供热监管信息平台功能,省和各设区市供热主管部门根据所辖区域和职责分工,对区域内各个城市供热运行具体情况进行监测和管理。平台主要功能包括换热站运行和居民室温状况的实时监测、各个城市投诉处置和供热系统安全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各区域供热效果和供热企业服务质量的量化评价,供热管网和设施完好状况的智能分析。设区市级供热监管信息平台通过数据接口与辖区内城市级供热监管指挥信息平台联通,采集热网运行和台账更新数据。
(二)城市级供热监管指挥信息平台。该平台由县级以上城市供热主管部门组织建设,用于区域内供热运行详细状况的监管和指挥。平台主要功能包括热源、换热站和居民室温等供热系统设施运行状况的实时监测,咨询投诉的受理和处置,事故故障的预测预警,应急突发事件的指挥调度,基础台账数据的定期更新。城市级供热监管指挥信息平台通过数据接口与辖区内供热企业智能供热系统联通,采集热网运行和台账更新数据。
(三)企业级智能供热系统。该系统由供热企业组织建设,是供热生产、客户服务和企业管理等信息系统的统称。供热生产系统主要功能包括多热源的调峰和智能调度,热网参数智能调控、气候补偿、节能运行,居民室温远程监测;客户服务信息系统主要功能包括报修服务受理,缴费收费办理,咨询解答和用热常识普及,服务质量评估。
四、推进重点工作,按时完成任务
(一)制定基于信息平台的工作制度。制定和修订全省供热信息平台运行管理制度,包括基础数据台账管理、典型热用户室温采集、年度供热行业指标统计、供热信息安全工作导则,数据采集和接口标准,供暖期应急投诉处置和逐级日报、突发事件报告工作导则等。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实施,2019年6月30日前完成。
(二)开发完成全省城市供热监管信息平台。根据省和设区市供热监管部门的工作特点和现行制度规范,制定具体的系统功能需求方案,组织系统开发单位进行详细设计,调整数据采集标准和接口规范,完成代码编写、数据库设计、测试和安全测评等工作,并正式启用。此项工作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实施,2019年9月30日前完成。
(三)开发建设城市级供热监管指挥信息平台,安装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装置,联通本辖区供热企业智能供热系统,实现辖区供热系统主要台账和运行数据上传。此项工作由各设区市牵头,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任务。
(四)安装居民室温监测装置。在所有居民小区安装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装置是全省城市供热信息化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应本着企业为主、政府推动、居民参与的原则开展工作。室温监测数据可以利用现有分户热计量系统上传的数据,但应按规定比例列入典型范围。此项工作由各设区市牵头,各县(市、区)组织实施,每年10月15日前完成年度任务。
(五)供热系统智能化和供热企业信息化建设。供热企业对供热生产系统和客户服务系统进行智能化和信息化改造,按要求安装典型热用户室温监测装置,联通所属城区城市级供热监管指挥平台,实现台账数据和供热运行数据的上传。此项工作由各设区市牵头,各县(市、区)组织,供热企业实施,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年度任务。
(六)完善供热基础台账数据。供热企业应按照全省城市供热监管信息平台设计要求,汇总整理最新台账数据,更新录入。此项工作由各设区市牵头,各县(市、区)组织,供热企业实施,每年8月30日前完成年度任务。
(七)四级供热信息平台联通运行。在完成上述工作基础上,于2019年10月25日前完成全系统试运行,11月1日起全省城市供热监管信息平台投入正式运行,数据按要求实时上传,各级供热主管部门结合信息平台功能制定工作制度,采暖季应急管理工作有序进行。
五、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目标实现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精心组织、统筹谋划,制定本地区城市供热信息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分工,充实专业人员,细化任务目标,确保各项建设任务按期完成。各设区市要牵头组织所辖县(市、区)开展供热信息化建设工作,既要抓城市级供热信息监管指挥信息平台建设,也要抓供热企业智能化和信息化建设。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于6月15日前,将责任领导、联系人、2019年计划完成信息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县(市、区)和供热企业名单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做好资金保障。各地供热主管部门要提前谋划,积极争取政府和有关部门的重视和支持,将信息化建设和“冬病夏治”、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有机结合,筹措信息化建设资金。供热企业要根据自身发展需要,安排专项资金用于信息化建设,保证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资金的持续投入。
(三)加强培训交流。加强信息化的宣传普及工作,推动政府、供热企业对信息化建设的关注、支持和参与。采取多种形式和手段,有步骤有重点地开展信息化培训交流,宣传信息化理念和方法,推广信息化建设成功经验,调动企业信息化建设积极性,促进全行业信息化发展环境的优化。
(四)加强工作督促指导。建立信息化建设督导检查机制,将信息化工作纳入各地年度重点工作,定期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建立供热企业信息化水平评价制度,公布评价结果和排名,对末位企业进行重点指导。
(五)保障信息安全。坚持网络安全与供热信息化发展并重,保证安全措施与信息化建设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使用。落实国家和我省网络安全的强制性标准,落实网络安全等级保护制度,保障网络免受干扰、破坏或未经授权的访问,防止网络数据泄露或被窃取、篡改。做好网络安全宣传教育,开展网络安全认证、测评和风险评估等工作。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个人信息保护的有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