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注册所需的材料
1、以企业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需在营业执照复印件上加盖公章;
2、以个人名称申请注册的,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和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上需加盖公章;
3、提供商标文字或图样,需要保护颜色的,还需要提供彩色图样;
4、提供拟注册的商品/服务项目,可根据申请人自己经营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参照《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以及商标局根据上述国际分类表修改的《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来填写;
5、提供加盖公章或签字的《商标代理委托书》,尤其注意,《商标代理委托书》上的地址应与营业执照上的注册地址完全一致。
二、商标注册的具体流程:
一)提出申请
申请人或委托人向所属地商标专利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并提交拟注册商标申请的相关材料。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可以查询其申请的商标是否存在相同或近似的享有在先权利的商标。
二)商标专利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
商标专利局对申请的材料先进行形式审查,通过后交由审查员进行实质审查。
1、形式审查:
形式审查的时间为3-4个月。
形式审查主要分三个部分:
1)申请书件的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签字/印章是否缺少)
2)对商标图样规格、清晰程序及必要的说明的审查
3)分类审查(对填报的商品/服务项目的审查)。
根据形式审查的结果,商标局主要发出三种通知书:《受理通知书》、《补正通知书》与《不予受理通知书》。
通过审查认为申请手续齐备并按照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编定申请号,发给《受理通知书》。
申请手续不齐备或者未按规定填写申请书件的,予以退回,申请日期不予保留。
申请手续基本齐备或者申请书件基本符合规定,但是需要补正的,通知申请人予以补正。申请人在规定期限内补正并交回商标局的,保留申请日。对于要求补正而未作补正或补正超过期限的,也同样予以退回,申请日不予保留。
2、实质审查:
实质审查的时间为6-7个月。
实质审查的内容包括:
1)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具备法定构成要素的规定;
2)申请注册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是否侵犯他人的在先权利;
3)申请注册商标是否违反了关于禁止使用或者禁止注册的标志的规定;
4)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禁止翻译、摹仿、复制他人驰名商标的规定;
5)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违反关于禁止虚假地理标志的规定;
6)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否与他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