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项制度八个禁止(2000年9月12日温家宝在全国减负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讲话)
一项制度:实行农民合理负担一定三年不变的制度。
八个禁止:1、禁止平摊农业特产税、屠宰税。2、禁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3、禁止一切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4、禁止面向农民的集资(除学校危房改造外)。5、禁止各种摊派行为。6、禁止强行以资代劳。7、禁止村组招待下乡干部,取消村组招待费。8、禁止用非法手段向农民收款收物。
(二)十二个不准(鄂发[2001]16号)
1、不准突破负担控制总量。2、不准摊订报刊杂志。3、不准开展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4、不准搞任何集资活动(学校危房改造确需集资的报市政府审批)。5、不准强行分摊债务。6、不准搞卡外加码。7、不准提前收款和强迫村组、农户借贷上交。8、不准强行以资代劳。9、不准乱收费、乱摊派。10、不准下乡干部接受村组招待。11、不准用非法手段收取当年税费和历年欠款。12、不准强迫命令,违背农民意愿搞建设。
(三)建立健全六项制度(鄂发[2001]16号)
1、建立健全党政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2、实行部门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3、实行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上报制度。4、实行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责任追究制度。5、健全农民负担来信来访制度。6、建立农民负担监督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四)三个确保(鄂办[2001]29号)
1、确保本地区农民负担不突破限额,不发生卡外加码。2、确保减负政策全面落实,不出台加重农民负担的项目。3、确保不发生因农民负担引发的严重群体性事件和恶性案件。
(五)三个决不允许(鄂办[2001]29号)
1、决不允许动用警力、警械或组织“工作队”、办“学习班”的形式,向农民收取款物;2、决不允许在收缴农民欠款时抓人、打人、关押人;3、决不允许以任何理由到农民家中牵牲口、撮粮食、搬家具。
(六)三禁三停三减(鄂政办[2000]8号)
三禁:禁止乱摊派、乱收费乱罚款;
三停:除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外,停止各类集资,停止一切要农民出钱出物出工的达标升级活动,停止强行以资代劳。
三减:减人、减事、减费。
(七)农村60岁以上老年人享受的优待政策
省政府[1999]第181号令规定: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不得向农村老年人收取各类社会性集资款。70周岁以下的老年人,可以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中按人头负担的部分;7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可以全部免交村提留款、乡镇统筹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