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宋时期农业新的发展变化: 水稻种植面积扩大,讲究精耕细作集约化经营;从越南引进占城稻迅速推广,单位面积产量提高;农村专门从事个体小商品生产经济作物的种植专业户出现。 扩展: 宋政府的政策以及行为:比如有奖励农耕的政策,对广大农民进行激励提高了其劳动生产的积极性,还科学的推广农业促进了农业的发展(比如着力推广占城稻等)…… 宋代南方农民培育了许多优良稻种,并引进外来的优良品种。引进的外来优良稻种中最著名的有占城稻(越南)和黄粒稻(高丽)。当然占城稻(又称早禾或占禾属于早籼稻)的影响无疑是最大的。它原产于越南中南部,北宋之初传入我国福建地区。占城稻有很多优点,以耐旱生长期短适应性强著称。 关于占城稻还有这么一个真实的故事:宋真宗大中祥符四年(1012年)江淮两浙大旱,水田无粮可产,宋真宗便遣使于福建取占城稻种三万斛(旧量器单位容量为10斗)分给江淮两浙地区播种。不久河南河北一带也种上了占城稻,南宋时期占城稻遍布各地成为早籼稻的主要品种,也成为了广大农民常年食用的主要粮食。 宋代的农业生产技术也发生了变革,出现了专门除草用的弯锄,碎土疏土用的铁耙,安装在耧车上的铁铧……这大大提高了劳动生产效率。此外,在水利灌溉方面主要出现了龙骨翻车等工具。由此可见,宋朝的农业技术比隋唐时期是有很大的提高。 宋朝的土地田亩制度也是很先进的。宋代由门阀私有制和国家分配土地制转变为土地自由买卖和契约化,导致世族门阀的消失,使魏晋以来盛行的"庄园制度"为地主制度与小农耕作所取代,佃农从此更加自由了。至于国家方面以减轻土地兼并调节贫富不均来施政,避免了非常化的恶性循环。宋的土地政策是“田制不立”、“不抑兼并”,国有土地虽仍存在,占全部土地的小比例,是允许土地自由买卖的,国家只收登记费用。自由化程度有了很大提高,均田制也随之彻底瓦解。私人地主土地所有制逐渐发展已成为主要的土地占有制,形成了“千年土地八百主”的局面。至于租佃的契约则多半由私人之间决定,非常自由。租佃制普遍发展,这种情况和体制一直被延用到清朝末年,可见其先进性。 由于均田制的废除,国家对社会的干涉不再是平均地权,而是对小农作出贷款。即是提高生产发展国民经济,而不是搞平均主义。这些是王安石的主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