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补充解释
目前,我国经济发展对油气资源的需求持续增长,油气管道安全运营已为各界广泛关注。受利益的驱使,管道被打孔盗油盗气、违章占压等引起的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威胁输油、气管道的安全。现阶段,我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的法律依据主要为2001年8月2日国务院颁布的《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2002年4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对涉油犯罪出台的司法解释。但随着经济和管道建设的发展,《条例》不够细化,可操作性不强,某些关键术语界定不明确等缺陷也逐渐暴露出来,并直接影响到法律效力和管道保护效果。本文结合集团公司目前开展的清理管道占压工作及对《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有关条款进行解释涉及的有关问题进行分析,提出建议。
建议增补《条例》第十五条
《条例》第十五条规定了禁止危及管道设施的活动,是判定第三方行为是否违反《条例》的重要依据,同时也是关注的焦点和争议比较大的部分。其中第二、三条款中“大宗物资、深根植物、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等术语由于没有明确定义,在管道保护和专项整治工作中经常出现对术语的理解不同而产生分歧。此外,第十五条没有具体明确适用范围,管道安全距离内采矿、挖沙等行为也没有包括在危害管道安全的行为中。建议第十五条增加如下内容:
1.本条款规定的管道中心线两侧各5米至50米的安全控制范围,是适用于管道设施的安全控制范围,新建管道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在采取必要的安全技术措施后,不受此限。
2.本条款第五项规定的危害管道安全的其他行为,包括在管道中心线两侧及下方或者管道设施场区周围及下方各50米范围内开矿、采掘。
三个术语解释建议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 是指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构)筑物,即加油站、加气站、储油(气)罐、易燃易爆品仓库等危险化学品、腐蚀性物质生产、存储场所;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事故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及综合性建筑物,如影剧院、俱乐部、医院、办公楼、文化中心、养老院、学校、托儿所等;建筑面积超过300平方米的商场、超市、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等商业活动场所;高度超过24米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等工业建筑;四层以上(不计地下室层数)的民用住宅,或户数在50户以上的人口聚居地;以及总建筑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建(构)筑物。
大型建筑物、构筑物的判定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经常出现争议,有必要对其进行解释定义。解释既应考虑到油气管道输送介质易燃易爆的特殊性,同时也应符合相关法规、标准和惯例,不能过于“严厉”,否则适得其反,影响实际执行效果。解释主要参考了《民用建筑设计通则》(GB37-87)第1.0.5条对“民用建筑高度与层数的划分”规定中“住宅建筑按层数划分为1~3层为低层;4~6层为多层,7~9层为中高层;10层以上为高层”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1997版)附录中名词解释部分“高层工业建筑是指高度超过24m的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厂房、库房;重要的公共建筑是指性质重要、人员密集、发生火灾后损失大、影响大、伤亡大的公共建筑物,如省、市级以上的机关办公楼,电子计算机中心,通讯中心以及体育馆、影剧院、百货楼等;商业服务网点是指建筑面积不超过300平方米的百货店、副食店及粮店、邮政所、储蓄所、饮食店、理发店、小修门市部等公共服务用房”等术语解释。
深根植物 是指包括乔木、灌木或其他根系深达管道埋设部位、损坏管道防腐涂层的植物。
植物影响管道保护的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植物的根系(主要为深度),一是植物的外形(包括高低、面积等)。植物的根系不断深入地下会逐渐穿透管道防腐涂层,严重时可造成管道腐蚀泄漏;粗壮、高大的植物也会给管道抢维修、检测等造成影响。
根据根系在土壤中的分布情况,植物分深根性和浅根性植物。一般来说,深根性植物为根系垂直向下生长的植物,如棉花、落花生、黄麻等,在灌溉良好的地区,棉花的主根可深达2米以上,甚至3米;紫花苜蓿在排水良好的疏松的土壤中可深入地层9米以上,而管道通常埋地为0.81.2米(管顶至地表高度)。一般浅根性植物的根系分布在较浅的土层,且向四周呈水平方向扩展,如洋葱根系深0.5米左右。
此外,植物按茎的质地来分为木本植物和草本植物,木本植物的茎木质化,一般坚硬或直立、寿命长,能多年生长,根系发达,包括乔木、灌木等。乔木树体高大,通常高5米以上,如槐树、杨树、松树等;灌木树体矮小,大都丛生,如丁香、连翘、夹竹桃等。草本植物的茎属草质的,茎、枝柔软,植株较小,多数为一年生、二年生的植物,如水稻。
油气管道上方杜绝种植植物,既不现实,也不符合科学常识,同时也有悖我们管道企业提出的“绿色管道”的口号。因此,一般如浅根性、草质性植物在管道回填后可恢复种植,但粗壮高大的乔木、丛生的灌木以及其他根系较深的深根性植物则应禁止在管道上方种植。
大宗物资 是指2吨及以上的人力或简单起重机械不能整体移动的物体。
大宗物资的临时占压,也会影响到管道安全。目前,对大宗物资的定义主要根据管道维抢修经验判定,这也是管道保护工作中约定俗成的概念。
通过理论研究和采用改良壕沟法现场调查表明,在西南地区管道埋深在80cm以下,地面人工种植经济林木根系不会对沥青涂层保护性能造成影响,管道埋深在100cm以下,林木根系不会对沥青涂层保护性能造成影响。同时通过大量的挖坑调查,得出了:管道距深根植物的安全距离和安全埋深不能一刀切,初步提出了深根植物的定义,应视树种情况而定的验证结论。
我们认为在一般情况下管线的安全埋深为100 cm 左右,其范围应在80 cm~100 cm ,管线两侧的深根植物与管线的安全水平距离为300 cm。由于不同植物根系对管线造成影响(危害) 的物理化学机理还待进一步研究,为此建议管线在质地松软的土壤中要考虑适当放大安全深度和安全间距;在安全深度和安全间距均无法保证的地点,最好对管线采取岩石垫层保护[4 ] 或对管线外壁采取聚乙烯膜包裹的措施对管线进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