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业鉴定报告的用途?
据了解相关规定。对农业评估鉴定报告的主要用途。
一是农业生产经营活动的鉴定评价使农业可比效益和经济效益得出权威结论。
二是通过农业鉴定报告可以使某种植业的评价总结。
三是农业鉴定报告能给宏观调控决策提供相关的参考。
二、农业鉴定费应该由谁出?
农业司法鉴定所可以承担在鉴定业务范围内的司法鉴定。如天灾(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无法索赔,只能是政府救灾、救济;如有保险,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当事人赔偿。
如属人为事故(如污染造成渔民养殖的水产品死亡等)或因当事人管理不善造成他人的农业财产损失(如人工筑坝养鱼的堤坝垮塌造成相邻农田庄稼的受损等),那可以在司法鉴定后依法索赔。
三、农业司法鉴定鉴定依据?
农业损失鉴定根据农作物受影响的面积,成灾面积,损失的牲畜,还有渔业受灾面积等等来确定损失的金额。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是指司法机关、公安机关、行政机关、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等依法出具的与本企业资产损失相关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文件,主要包括:
(一)司法机关的判决或者裁定;
(三)工商部门出具的注销、吊销及停业证明;
(四)企业的破产清算公告或清偿文件;
(五)政府部门的公文及明令禁止的文件;
(六)国家及授权专业技术鉴定部门的鉴定报告;
(七)保险公司对投保资产出具的出险调查单,理赔计算单等;
(八)符合法律条件的其他证据。
1、《农业保险条例》第十二条保险机构接到发生保险事故的通知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查勘,会同被保险人核定保险标的的受损情况。由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村民委员会等单位组织农民投保的,保险机构应当将查勘定损结果予以公示。 保险机构按照农业保险合同约定,可以采取抽样方式或者其他方式核定保险标的的损失程度。采用抽样方式核定损失程度的,应当符合有关部门规定的抽样技术规范。第十三条法律、行政法规对受损的农业保险标的的处理有规定的,理赔时应当取得受损保险标的已依法处理的证据或者证明材料。 保险机构不得主张对受损的保险标的残余价值的权利,农业保险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2、《农业保险承保理赔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保险公司应及时核定损失。种植业保险发生保险事故造成绝收的,应在接到报案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保险事故造成部分损失的,应在农作物收获后20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养殖业保险应在接到报案后3日内完成损失核定。发生重大灾害、大范围疫情以及其他特殊情形除外。对于损失核定需要较长时间的,保险公司应做好解释说明工作。第十九条 保险公司应根据定损标准和规范科学定损,并做到定损结果确定到户。省级分公司或总公司应对原始定损结果进行抽查。
四、农业损失鉴定司法解释?
什么是农业损失鉴定
农业损失鉴定,即农业生态环境损失评估鉴定,是科学客观反映农业生态环境服务功能和价值的一种方式,是以货币形式确定农业生态环境事件破坏程度的技术手段.是由农业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通过围绕农业生态环境损失评估鉴定的主体、范围、方法、技术难点及存在问题,就健全和完善损失评估鉴定提出一些建议.一般是由本省的农业司法鉴定机构作出鉴定。
五、农业损失司法鉴定机构?
农业司法鉴定所可以承担在鉴定业务范围内的司法鉴定。如天灾(自然灾害)属于不可抗力,无法索赔,只能是政府救灾、救济;如有保险,则保险公司按合同约定给予当事人赔偿。
如属人为事故(如污染造成渔民养殖的水产品死亡等)或因当事人管理不善造成他人的农业财产损失(如人工筑坝养鱼的堤坝垮塌造成相邻农田庄稼的受损等),那可以在司法鉴定后依法索赔。
六、农业药害司法鉴定程序通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的司法鉴定活动,保障司法鉴定质量,保障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本通则。
第二条 司法鉴定程序是指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循的方式、方法、步骤以及相关的规则和标准。
本通则适用于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从事各类司法鉴定业务的活动。
第三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遵守法律、法规、规章,遵守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尊重科学,遵守技术操作规范。
第四条 司法鉴定实行鉴定人负责制度。司法鉴定人应当依法独立、客观、公正地进行鉴定,并对自己作出的鉴定意见负责。
第五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应当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不得泄露个人隐私。
未经委托人的同意,不得向其他人或者组织提供与鉴定事项有关的信息,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六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依照有关诉讼法律和本通则规定实行回避。
第七条 司法鉴定人经人民法院依法通知,应当出庭作证,回答与鉴定事项有关的问题。
第八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统一收取司法鉴定费用,收费的项目和标准执行国家的有关规定。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和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应当依法接受监督。对于有违反有关法律规定行为的,由司法行政机关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有违反司法鉴定行业规范行为的,由司法鉴定行业组织给予相应的行业处分。
第十条 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加强对司法鉴定人进行司法鉴定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司法鉴定人有违反本通则或者所属司法鉴定机构管理规定行为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予以纠正。
七、农业损失鉴定是什么呢?
农业损失鉴定是一项评估农业生产过程中因自然灾害、疾病、虫害等原因所造成的农作物、畜禽及其产品损失的工作。通常由农业、气象、统计等部门联合组成专业的鉴定团队进行。
农业损失鉴定的目的是确定农业生产中的实际损失,为政府制定救灾、补贴政策提供依据,同时也为农民争取合理的赔偿,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
农业损失鉴定一般涉及到的内容包括受灾面积、损失程度、影响时间等。鉴定团队会根据实地勘查、采样、实验室分析等方式,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进行科学、客观、公正的鉴定,确保鉴定结果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八、农业局怎么鉴定种子真假?
以假种子冒充种子或者以此种品种种子冒充彼种品种种子的,种子种类、品种、产地与标签注的内容不符的,都为假种子。
质量(纯度、净度、发芽率、含水量等)低于国家规定的种用标准的;质量低于标签注定指标的;因变质不能作种子使用的;杂草种子的比率超过规定的;带有国家规定检疫对象的有害生物的,都为劣种子。
九、农业损失鉴定由哪个部门出具委托?
应当是有当地的农林水利部门作出的,具体你需要到当地的农业局和水利局问一下,损失原因和情况不同,鉴定部门也应该不一样的
十、农业职业技能鉴定有哪些?
农业职业技能鉴定包括:种植技能鉴定、养殖技能鉴定、农机操作技能鉴定、农产品加工技能鉴定、农业经营管理技能鉴定等。通过鉴定,可以评估农民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提高农业生产的管理水平和品质,促进农业产业的发展。
同时,鉴定还可以为农民提供职业发展的方向和提高技能的机会,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