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个人公积金提取条件新政;
提取条件、资料及流程
住房公积金提取必需符合以下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工作调离本市、户口迁出本市、出境定居的;
5、偿还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的;
7、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8、外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本市户籍人员);
10、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
11、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
12、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
住房公积金提取时需携带以下资料:
基本资料: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公积金提取除提交以上基本资料外,还将根据提取的不同条件与情形,划分如下 (以下资料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
购买自住房相关资料:
1、已办房产证 :
①《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②购买本市一手房的提供《东莞市房地产交易登记证明书》原件;
③购买本市二手房或外市住房的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2、未办房产证:
①《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
②本市购房提供《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证明书》原件;
③外市购房的需提供销售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原件。
建造自住房相关资料:
1、房屋在建需提供《国有土地使用证》原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原件;
2、房屋已建需提供《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翻建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大修自住房相关资料:《房地产权证》或《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退休提取相关资料:离、退休证(或离退休通知书)。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相关资料: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市级医院证明、劳动能力鉴定证明或《残疾人证明》。
工作调离本市相关资料:人事、劳动部门的调令或调动介绍信原件。
户口迁出本市提取相关资料:市公安局户口管理部门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原件。
出境定居提取相关资料: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文件原件。
外市户口与单位终止合同提取相关资料: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公积金账户已处于封存状态则无需提供此项)
本市户籍人员与单位终止合同并领取失业证提取相关资料:就业失业登记证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提取相关资料: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保障金证》或《广东省城乡居(村)民最 低生活保障线保障证》原件。
偿还购房还贷本息: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
偿还因建造、翻建、大修住房贷款本息的:个人住房借款合同原件、还款存折或还款对账清单、 该套住房报建的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所有借款人 签名并按指模的《授权书》原件。
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5%以上(含5%)的、外市户口职工租住本市住房提取资料:
1、本市户口已婚职工出示结婚证,未婚职工出示户口薄或户口登记卡(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项);
2、家庭收入证明原件(本市已婚职工家庭收入包括夫妻双方收入,由职工的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的需出示未就业证明;外市户口职工无需此 项);
3、房屋租赁合同原件;
4、房租发票原件(由东莞市地方税务局出具的含二维防伪码的电子发票)。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提取提取资料:
1、继承人、受遗赠人身份证原件;
2、死亡证明或宣告死亡的法律文书原件;
3、户口簿原件;
4、结婚证原件(已婚的需提供此项);
5、继承、遗赠公证书原件;
6、继承人、受遗赠人名下在本市建设银行开设的活期账号。
因突发事件造成重大财产损失导致生活困难的提取相关资料:
【首次提取】
1、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5、重大事故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6、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多次提取】
1、突发事件当事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2、因重大事故造成经济损失的有关费用凭证;
职工本人、配偶及子女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相关资料:
【首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
2、缴存人的户口簿,已婚还需提供结婚证;
3、家庭所有成员的收入证明原件;
4、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社保特定门诊批复原件及复印件一份(病患者没参医保不需提供);
6、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7、《职工因家庭突发事件或重大疾病造成生活严重困难提取住房公积金申报表》单位盖公章;
8、当缴存人与当事人为不同户口的直系亲属关系时,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关系证明。
【多次提取】
1、病患者有效身份证原件;
2、医院相关治疗费用的凭证如住院费用清单;
东莞住房公积金提取方式及流程
方式一:由公积金中心核准的提取 ( 除外市户口职工离职、职工离退休提取公积金)
1、提交相关证件,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
2、持经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办事处审核盖章的《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单》、住房公积金专用存折或公积金龙卡和有效身份证等到建设银行住房 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二:委托银行审核的提取
非本市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和离、退休职工提取已全部委托建设银行审核,申请人提交单位出具的辞职证明(非本市户口职工离职)、离退休证、身份证等可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经办网点办理提取。
方式三:公积金委托提取还贷业务
申请人先到单位开户的建设银行网点办理公积金龙卡并与公积金账户关联,然后携带相关资料到住房公积金办理申请即可。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题
一、在东莞工作的外来务工人员,离职后可以不可以提取公积金?是不是可以全部取出来?需要哪些资料?如何提取?
【答】可以全部提取的。 单位和个人缴存的公积金全部归职工个人所有,在销户时可全部提取,直接到本市建设银行公积金网点办理,无需经过住房公积金中心审核。所需资料: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个人有效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
二、陈先生打算去澳大利亚定居了,请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需要哪些资料?
【答】是可以的。提取时须提供房公积金存折或公积金龙卡、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公安机关批准单程出境的证明或其他相关的出境定居证明 文件原件即可。
三、本人东莞三联村的,现在打算自建住房,请问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按照规定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的都可以提取东莞住房公积金。
广州缴存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下同)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二)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的。
(三)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四)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
(五)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六)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的。
(七)离休、退休的。
(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九)出境定居的。
(十)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缴存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
(十一)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
符合以上第(一)至(四)款规定的,缴存人及配偶均可以申请提取。
一、邵阳公积金提取条件
第六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职工可以申请提取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三)被纳入邵阳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范围,支付自住房房租费超出家庭收入15%以上的
(四)职工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3年以上的
(五)离休、退休的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
(七)出国、出境定居的
(八)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九)调出本省的。
职工每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一次,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职工装修、装饰、中修、小修住房的,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邵阳公积金提取流程
第2十五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在服务大厅内公布提取住房公积金有关资料和办理流程,还应通过电话、网站等方式提供提取住房公积金政策咨询。
第2十六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自受理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作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准予提取的,要及时办理提取支付手续;不予提取的,要告知原因,并将申请资料退回申请人。
第2十七条 缴存人对市核心或管理部不予提取的审批意见有异议的,可提出复议。市核心或管理部接到复议申请后,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第2十八条 提取程序。
(一)申请。职工持提取证明文本、资料和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向市核心或管理部申请提取。
(二)受理和审批。市核心或管理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做出是否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取款。经审查后批准提取的,职工凭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存折、银行存折和市核心或管理部开具的《住房公积金支取凭条》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提取手续。受委托银行应按照市核心或管理部批准的提取金额将资金转账至职工个人银行账户(或住房公积金银行卡)、住房贷款还款账户内。
第2十九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根据本办法第三章、第四章规定,对职工申请提取的资金额度进行审核,对职工提交的证明资料认真审核和鉴别。申请表要填写完整、准确,鉴章齐全、清晰。居民身份证可通过公安部门公民信息系统核实;购房合同(协议)房屋所有权证、房屋租赁证等可通过房产部门信息系统核实;个人信用和银行住房贷款应通过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核实;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申请,还应根据情况进行现场核实。为方便缴存人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非销户提取时,提取证明资料经审核属实的,可免去缴存人单位审核过程。
第三十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明确提取业务经办人和审批(审核)人,对资金提取安全负责。
第三十一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逐笔收存申请审批表和支付凭证,登记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在业务信息系统中记载相应提取信息,并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收存相关证明资料。收存的证明资料复印件应由经办人签名并加盖“与原件核对无误”鉴章。
第三十二条 市核心和管理部应指定人员负责收集、整理和保管提取相关资料。提取资料的归档保管,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执行。
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1、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通知》提出,将简化租房提取公积金要件,租住商品住房,只要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即可提取。《通知》还提出,将取消房租支出占家庭收入比例的限制,不需提供完税证明和租赁合同备案。
2、根据新规定,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租住商品住房的需提供本人及配偶名下无房产的证明。
由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根据当地市场租金水平和租住住房面积,
兰州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一、离休、退休的;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三、出境定居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
四、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五、农业户口职工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六、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所在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
七、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八、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行为时间在规定期限以内的;
九、本人和配偶名下无所有权住房,租住不超过规定面积范围的住房需要支付房租的;
十、与单位终止人事劳动关系的职工,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一、纳入住房公积金托管户管理的破产、关闭企业职工在规定时间内未重新就业的;
十二、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
十三、因意外事故,并经有关部门鉴定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